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高空作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和注意事项。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处坠落基准面以上2m以上(含2m)且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2.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等疾病者,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本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高处作业人员应穿弹性服装、软底鞋。禁止赤脚或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挂空时,一定要正确系好安全带。
5.遇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雷电、大雪、大雾等。六级以上,应该停止露天作业。如有紧急抢修需要时,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
6.严禁在工作现场玩耍、打架或酒后攀爬。
7、高处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使用起重、攀爬等手脚。严禁乘坐无乘客的垂直运输设备。
8、高处作业时,不准向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9.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漏电保护器。
10、移动木梯、金属梯、折叠梯等攀登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梯子应牢固,不能有缺档现象。使用时,梯子脚下应采取防滑措施。不允许在高处使用梯子垫。高压线旁没有可靠的安全栅时,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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