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山东省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安全教育 培训规定:& nbsp;& nbsp一、学科内容和适用范围& nbsp& nbsp& nbsp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范围和具体的法律要求。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本规定适用于全区生产经营企业。 & nbsp& nbsp& nbsp二、实行全员安全教育:& nbsp& nbsp安全生产涉及企业全体员工。每个人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使每个人都重视安全生产,时时刻刻都在讲安全生产。 企业每年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 nbsp& nbsp& nbsp(一)新员工进厂后,必须100%接受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备案,方可安排生产岗位;& nbsp& nbsp& nbsp1、企业级安全教育;企业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使新工人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企业概况和生产特点的一般安全要求和规定。 掌握防火和防毒的基本知识。 学习和理解《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精神以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 & nbsp& nbsp& nbsp2.车间二级安全教育;车间领导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员负责;使新工人了解车间的概况,生产工艺和特点,企业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学习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 学习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介绍车间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 & nbsp& nbsp& nbsp3、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由指定的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教育,主要是使新工人了解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和生产特点,了解本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了解本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经验教训。 & nbsp& nbsp& nbsp(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由人事部和技术安全部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卡由技术安全部保管,试卷和成绩记录由人事部归档管理。 & nbsp& nbsp& nbsp三。教育& nbsp;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nbsp;& nbsp根据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督和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由企业技术安全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安全部门存档。 & nbsp& nbsp& nbsp四。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nbsp& nbsp& nbsp中层以上干部是企业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每两年必须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受教育人数和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由人事部门会同技术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报名表、试卷、成绩统计表由人事部门归档保存。 & nbsp& nbsp& nbsp五、班组长安全教育:& nbsp& nbsp班组长是企业最基层的组织者和指挥者。他们必须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熟悉本班组的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长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核,受教育人数和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由人事部门会同技术安全部门组织实施,登记表、试卷和成绩统计由人事部门归档保存。 & nbsp& nbsp& nbsp不及物动词换装安全教育& nbsp:& nbsp;& nbsp由生产单位按新工人进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第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需要变动的岗位数量由人事部门会同生产单位确定。 学历登记表由人事部门存档。 & nbsp& nbsp& nbsp七。复工安全教育& nbsp& nbsp& nbsp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必须接受复工安全教育,使其对安全操作规程有一个新的熟悉。生产单位参照“三级教育”的第二、三级,由生产单位填写教育登记表,报人事部门备案。 & nbsp& nbsp& nbsp八。再培训教育& nbsp& nbsp& nbsp特种作业人员虽然经过培训教育,有资格持证操作,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2-4年内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再培训,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继续上岗作业。 人事部门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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