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从事酸、碱工作的操作、装卸、搬运、检修等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否则,禁止作业。
第二条 在夜间工作时,有酸、碱设备和容器的地方,应设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夜间无照明的情况下不得进行。
第三条 对酸、碱设备容器、管线检修时,要清除内部的残余物料,对其中和、清洗、吹扫至无伤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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