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动态工作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企业,须及时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重新修订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
如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已满二年的;涉及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和生产系统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煤矿企业发生瓦斯、水灾、顶板、自然发火、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的;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新采区的等情况。
对于从业人员,矿井将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特别是避险方法要告知每一位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记录和评价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情况,根据记录和评价效果,及时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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