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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浮顶罐作业的安全要求

内浮顶罐作业的安全要求

  内浮顶罐作业除满足一般油罐的要求外,还有其特殊性,在作业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作业期间,浮盘运行不允许超过高液位,也不宜位于低液位,防止发生卡盘或浮盘下沉事故。

  2.浮顶罐的输转流量应与浮盘的允许升降速度相适应(一般升降速度不应超过3•5m/h)。

  3.浮盘在低于1.8m时,罐的进出油管内流速应限制在1m/s以下,保证浮盘升降平稳,防止发生浮盘下沉事故。

  4.浮盘起浮后12~18h内不允许人工计量和采样,防止因静电积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危险。

  5.调节浮顶支撑高度时,必须将浮顶自动通气阀的阀杆连同所有浮顶支柱一起调节,不允许有所遗漏。

  6.对于浮顶油罐,由于低温使排水管出口处有可能结冰,应在出口处采取保温或伴热,并应在降温前将排水管中的积水放净。

  7.当排水管在油罐正常操作情况下保持关闭状态时,无论任何情况,应在浮顶上积水相当于75mm降雨量之前打开出口阀;当排水管在油罐正常操作情况下保持开启状态时,应经常检查,防止油料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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