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特大矿难事故(广西南丹矿区事故扑朔迷离) “98.12.18”重大塌陷事故 南丹县铜坑矿区:& nbsp;& nbsp1.事故经过、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 nbsp;& nbsp& nbsp(1)君水湾某集中小区居住的外地人情况:& nbsp& nbsp& nbsp& nbsp1998年12月18日凌晨1时50分,事故发生在铜坑矿细脉矿体(酸水湾火区)。 该矿体在1982年发生过严重的自然火灾事故,1987年的一次地下火灾烧死了太多人。 为了治理这一带的火区,该矿邀请相关科研单位进行联合攻关,历时9年,耗资数千万元。地面封闭,大中型炮孔用水泥灌浆封堵,并修建永久性隔离墙。同时在火区预留20 ~ 25m作为防火隔离层,将火区与生产区隔开,使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开大矿开小矿”的民采政策推动下,该矿区军水湾火区出现了民采热潮。 人们的乱采滥挖严重影响了这个地区的防火工作。因此,1988年,该区人民政府对该区民采提出了整改意见。 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军水湾地区人们的乱采滥挖更加严重。 为保护火区安全,1995年,该矿与南丹县政府合作,对军水湾周边群众房屋进行爆破封堵。 1996年至1997年,经区、地、县三级劳动部门联合调查,1997年,区劳动部门认定铜坑矿存在两处重大事故隐患,其中酸水湾火区为重大事故隐患之一。 确认隐患后,该矿已多次向上级汇报,要求尽快整改。 虽然区、地、县多次整改,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协调解决。 主要是由于对私矿乱采滥挖的整改措施不力,一些地主和外来矿工仍然不离开火区,继续依附酸水湾靠偷采为生。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二)事故经过:&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1998年12月17日晚(即事故发生当晚),居住在铜坑矿区酸水湾防火区的农民工,包括郑水湾的于杰、曾华等共65人,进入铜坑矿区“613”水平和“598”水平采区,盗走防火隔离层和矿柱,其中大部分在“K0/” 在偷抢采的过程中,也就是12月18日凌晨1点50分,发生了坍塌事故。 塌陷面积约2400平方米,塌陷体积约26000立方米。沉降范围从场地815米到地下生产区570米。 & nbsp事故发生后,有11人从军水湾的两个非法采矿洞出来到地面。 救援过程中,发现1名农民工死亡,1名重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0余人失踪。 12月18日凌晨5时至12月21日,铜坑矿和部分民工组织5次下井开展救援工作,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别在598、613、625米处进行巡查。 58m和635m水平入口被堵,道路被堵,检查失败。重点是检查613米和625米的水位。 70米水平巷道SO2浓度超标5 ~ 6倍,无法组织救援。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3)伤亡人数 经济损失:& nbsp;& nbsp& nbsp& nbsp经调查组核实,“12.18”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14人失踪,1人重伤,7人轻伤。 当晚偷矿的有65人(多来自桂林市灌阳县),其中有贵州都安、东兰、大化及地区的。 当晚坠落后,49人脱险,全部下井(其中38人出铜坑矿,11人出军水湾偷采坑洞)。 核实调查情况与当事人提供的井数基本一致。 根据该矿提供的资料和调查组现场调查评估,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3.5万元(不含受损防火隔离层修复费用)。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二。事故原因& nbsp& nbsp& nbsp& nbsp(1)直接原因: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偷采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得农民工长期进入铜坑矿细脉矿体偷取隔火层和采场安全矿柱,从而破坏了隔火层的稳定性。 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2)间接原因:& nbsp& nbsp& nbsp& nbsp水湾地区外国人居住地属于铜坑矿区开采范围,矿工有机会长期进入采场防火隔离层和安全矿柱,说明该矿采取的措施不力、不坚决,开采顺序不符合原设计要求,矿房充填不及时,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和问题。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三。事故性质& nbsp& nbsp& nbsp& nbsp这是一起因盗窃引发的责任事故。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四。事故教训&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1)细脉带火区冒落后,铜坑矿要加强对冒落区的管理和监测,特别要做好井下探测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做好火区封闭施工的技术措施整改和资金投入。 & nbsp& nbsp& nbsp& nbsp(2)鉴于酸水湾区域外来人员较多,为确保铜坑矿对酸水湾火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建议区、地、县政府立即组织力量,配合铜坑矿疏散居住在酸水湾区域的外来人员;炸掉、封掉所有人的房子,确保“三无”(无人员、无井口、无设施)。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三)铜坑矿要永久封闭所有民矿送井下抢采的巷道,在军水湾火区做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标志,严禁人员进入危险区。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4)铜坑矿应加强井下生产安全管理,采取各种可行措施防止非法开采,调整开采顺序,开采后及时充填矿房空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5)为防止民矿选矿厂排放的尾矿水继续渗入细脉带塌陷区,造成更大的塌陷,建议南丹县人民政府尽快拆除塌陷区内所有选矿厂及相关设施。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6)建议由地、县公安部门负责协调大厂矿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避免职权交叉、职责不清、范围不清,相互扯皮或推诿,有利于大厂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大厂矿区社会治安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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