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新疆矿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nbsp& nbsp& nbsp& nbsp早在199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发展地方矿业振兴县乡经济的决定》,极大地推动了全区矿业经济的改革开放和发展。 1997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若干意见》,不仅深化了对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而且增强了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紧迫感。 & nbsp& nbsp& nbsp& nbsp针对新疆经济基础差、起点低、资金和技术人才缺乏的现状,自治区在《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依托优势资源,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进程。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规模和利用国内外资金的领域和效益。 抓住国家产业政策向西倾斜、石油开发和亚欧大陆桥的机遇,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加快有色矿产的勘探开发、冶炼和深加工,加快黄金的勘探开发。 大力提高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风险勘查,实行全方位开放。 & nbsp& nbsp& nbsp& nbsp为保证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形成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良好法制环境。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案)》及其配套法规正式颁布后,自治区还制定了《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对矿产勘查开发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为我区吸引外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规范地方政策和有关部门行政行为奠定了良好基础。 & nbsp& nbsp& nbsp& nbsp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的一些政策规定。 在政策导向中,明确提出鼓励外商投资固体矿产勘查开发;同时,根据矿业投资特点,提出以下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自生产当月起,暂停征收矿产资源税5年;综合开采和回收的共、伴生矿产,减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合法勘查区内已探明可开采矿床的地质勘查费用,可在矿床进入商业开采后作为递延资产,税费逐年摊销。 & nbsp& nbsp& nbsp& nbsp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扩大矿业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步减少对外商投资矿业的限制和差别待遇,依法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保障,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讨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条例》,并已进入正式立法程序。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规定的正式发布将很快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有吸引力的稳定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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