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危害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影响并导致疾病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根据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可分为:
化学因素
生产毒物,如铅、苯、汞、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生产性粉尘,如矿尘、煤尘、金属粉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包括恶劣的天气条件,如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温、低气压;生产噪音和振动;电离辐射,如X射线;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高频电磁场、微波、激光。
生物因素
指主要病原微生物和病原寄生虫,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的职业病有:氮氧化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铅锰中毒及其化合物、矽肺、石棉肺、滑石尘肺、噪声性耳聋和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肿瘤。此外,噪音和振动的危害也很严重。
二。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和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职业病的诊断、诊断和报告。根据1987年11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病人治疗办法的规定》,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9大类99种。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2002年第108号)规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具体名单是:
(1)尘肺病(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3)职业中毒(56种);
(4)物理因素引起的职业病(5种);
(5)生物因素引起的职业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8种);
(7)职业性眼病(3种);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3种);
(9)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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