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13]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发展现代煤炭物流,增强煤炭稳定供应能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我委制订了《煤炭物流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煤炭物流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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