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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条款、准据法与仲裁选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0-07-12 10:15:34  来源:技术资料 新闻归档
"SUB”条款、准据法与仲裁选择 许多国内的船东和租家由于对“SUB”条款在英国法中的具体含义和作用了解不深,却又喜欢在合同中订立“适用英国法律”、“在香港仲裁”之类的条款,因而尝尽了苦头。笔者在《租船合同与“SUB”条款》一文中,对“SUB”条款在英国法中的含义作了简要概述,一方面想让国内的船东和租家对其有所了解,对行事有所帮助;另一方面,也试图劝戒国内的船东和租家,不要盲目地去选择适用英国法,有时也不一定非要去英国仲裁,尤其在订约双方都是国内当事人的场合更是如此。 

  事实上,适用不同的法律,“SUB”条款的含义和作用不尽相同。比如,同属英美法系的美国,对“SUB”条款的认定就与英国不同,在A/S Custodia v. Lessin International Inc. (1974) 503 f.2d.318 (2d.Cir)和“Cluden”(1982) 462 f.2d.673 (2d.Cir.)等案中,法官判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谈定并签定“FIXTURE NOTE”后,即使留下了“Subject details”之类的条件,而且后来双方没有就细节问题达成协议,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合同未成立。尤其在双方有“finally fixed”之类的措辞或者已有履约行为时,法院更会确立合同存在。 

  按照我国法律,只要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合同就算成立(原《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新《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的要件规定得更为宽松),即使租船合同中有“Subject details”之类的条款,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中的“SUB”条款充其量只是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条款之一。如果它符合《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起到控制合同生效的作用,否则的话,该“SUB”条款甚至不能影响租船合同的效力。《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的“条件”须具备以下要件:(1)所附条件属于将来的事实;(2)该事实应当合法;(3)该事实的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4)所附条件是当事人议定的,不是法定的,也不是一方当事人在事后随意确定的。在条件设定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为自身利益恶意促成或阻止该条件的成就。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法律视为该条件不能成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该条件已经成就。所以,根据我国法律,“SUB”条款不再是一方投机取巧的工具。 

  根据我国法律,在双方通过邀约或者承诺的方式来订立合同时,“SUB”条款的作用可能受到更大的挑战,因为在租船合同的谈判中,双方往往先谈主要条款,只有在主要条款未谈得拢的情况下,才会去涉及细节问题。如果双方初步沟通后,甲方发出了一份邀约,规定了船舶的状况、货物的数量、运量/租金、受载期/销约日、装货港/卸货港、装卸速率、滞期费/速遣费、装港/卸港的代理、船/货的税费、争端的解决和法律适用等事项,只剩下一些细节没谈(如扫舱费等),乙方基本同意该条款,但提出垫料等细节问题。此后甲方根据乙方回复发来一份FIXTURE NOTE,上面记载了乙方回复的内容,但加了个“Subject details”条款,而乙方随后派船去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争议,依据我国法律,很可能判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5条和26条,承诺到达邀约人时即生效,而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至于承诺的内容与邀约不完全一致,因该不一致不是对邀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合同法》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且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可见,根据不同的准据法,“SUB”条款在租船合同中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国内船东和租家应充分注意这一点,结合自己的需要来选择所适用的法律,以灵活运用“SUB”条款。如果自己确定要做该笔生意,应尽可能避免对方在合同中加入“SUB”条款,如对方坚持要加入,就应尽量避免适用英国法,而选择中国法或美国法。如自己不能确定到时是否能履行该合同,就应在合同中加入“SUB”条款并选择适用英国法,以便到期给自己灵活选择的余地。 

  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条款外,仲战条款对“SUB”条款也具有很大的影响。例如,在一份承诺生效地为中国、明确订有“Subject details”条款并订明适用英国法律的合同中,如果仲裁条款写明在伦敦仲裁,则极大的可能性是仲裁庭会裁定双方不存在有约束力的合同,而如果订明在北京仲裁,则该“SUB”条款可能会受到几方面的冲击:(1)签约在中国,合同是否成立及是否合法有效应按中国法来判断。虽然双方约定了合同的争议应适用英国去,但那是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的问题,如果合同根本未成立,也就不存在依据合同来选择准据法的问题。(2)当事人不一定能举出关于某一“SUB”条款效力的英国法依据,如举不出,仲裁庭可能适用中国法。(3)即使欲适用英国去,由于根据英国法,“SUB”条款使合同根本未有效成立,适用英国法本身变得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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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 条款 英国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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