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证设备的长周期运行,贯彻维护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和维修工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程度,特修订本制度。
31.1维修工人(机械、电气、仪表)应有明确的分工,负责维修包干设备,并做到:
31.1.1每天定期检查承包设备的运行情况,主动向运行人员询问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
31.1.2如发现设备缺陷,如能不停机消除,应立即消除;如需停机消除,应及时向车间设备人员汇报,并由车间设备人员纳入设备维修计划予以消除。当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缺陷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1.1.3检查设备零件是否齐全。
31.1.4检查设备运转、运行、滴、漏情况和清洁度,防腐、防冻、保温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1.1.5检查设备的工作压力和温度是否过载。
31.1.6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润滑部位的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1.1.7做好当日设备运行、检查和维护的记录。
31.2操作必须以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进行,设备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同时必须做到。
31.2.1坚守岗位,按照设备巡检路线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2.2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如果发现润滑油油位低于最低,应及时补充;如果发现润滑油变质或乳化,应立即更换。
31.2.3对于移动设备,定期切换,并建议每天转动。
31.2.4保持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清洁。
31.2.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交叉作业法”。
31.2.6积极支持检修工的工作,及时向检修工汇报设备运行情况。
33.3安全生产部有权监督和指导车间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实施。
31.3.1定期抽查运行人员和维(检)修人员的巡回检查记录和现场情况。巡回检查制度好的单位(个人)有权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表现不好的给予书面批评和适当的经济制裁。
31.3.2对检查中发现的车间设备故障征兆和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尽快消除。当存在暂时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研究对策,及时消除缺陷。缺陷严重,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