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伤亡事故调查的目的是) 事故调查& nbsp& nbsp& nbsp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nbsp& nbsp(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nbsp& nbsp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山企业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工厂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县级有关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员参加重伤事故调查或直接组织调查。 & nbsp& nbsp& nbsp2.发生一次死亡1 ~ 2人的矿山事故,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有关部门也可派员参加。 & nbsp& nbsp& nbsp3.发生一次死亡3 ~ 9人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行政监察、公安等部门、工会组织和县级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省级有关部门也可派员参加。 & nbsp& nbsp& nbsp4.发生一次死亡10 ~ 29人的特大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同级行政监察、公安等部门和省总工会、市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 nbsp& nbsp& nbsp5、矿山事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行政监察、公安等部门和全国总工会及省级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 nbsp& nbsp& nbsp当地同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事故时,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代表参加,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对事故的预防和发生负有责任、失职或者领导责任的,行政监察部门应当参与调查处理。 对于重大和特大事故,根据工作需要,事故调查组也可以分成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若干小组,分别开展调查工作。 & nbsp& nbsp& nbsp二。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 nbsp& nbsp(一)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nbsp& nbsp& nbsp(二)与事故单位和事故无利害关系。 & nbsp& nbsp& nbsp三。调查组的职责:& nbsp& nbsp(一)查明事故情况、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nbsp& nbsp& nbsp(二)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 nbsp& nbsp& nbsp(三)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nbsp& nbsp& nbsp(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建议;& nbsp& nbsp& nbsp(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nbsp& nbsp& nbsp(六)整理事故调查资料 & nbsp& nbsp& nbsp四。事故调查组权限:& nbsp& nbsp& nbsp(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nbsp& nbsp& nbsp(二)未经调查组许可,不得擅自处理事故现场;& nbsp& nbsp& nbsp(三)为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有权组织或委托技术鉴定;& nbsp& nbsp& nbsp(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nbsp& nbsp& nbsp(五)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nbsp& nbsp& nbsp(6)事故单位在消除现场危险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 nbsp& nbsp& nbsp1.伤亡事故调查方式:& nbsp& nbsp(1)现场调查:& nbsp& nbsp主要是观察事故现场的损失和工作环境,采取物证,拍摄相关痕迹和物品,绘制相关场所的事故示意图,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 nbsp& nbsp& nbsp(2)技术鉴定:& nbsp& nbsp对现场物证和残留痕迹进行技术研究和分析;难以认定的事实也可以模拟;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 nbsp& nbsp& nbsp(3)调查 询问:& nbsp;& nbsp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并记录谈话内容,了解当时的工作状况、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及现场存在的隐患和管理问题,获取证人证言。 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核实。 & nbsp& nbsp& nbsp(4)& nbsp——验尸:& nbsp;& nbsp了解遇难者尸检后的死亡原因,为进一步查找事故直接原因提供依据。 & nbsp& nbsp& nbsp(5)援助报告:& nbsp包括死者的位置和状况,设备设施的状况和受损情况,为现场调查分析奠定基础。 & nbsp& nbsp& nbsp(6)科学考察:& nbsp& nbsp通过询问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文件、管理技术档案和原始资料,调查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制、安全组织、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历年安全情况等。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我们可以了解管理中的问题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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