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杜绝一切火源,不得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穿带铁钉的鞋子进入危险区;
2.储罐、管道和有关装卸设备应防雷、防静电措施,且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3.按要求配备有关消防器材和设备,储罐应设雨淋设施或采取其它降温隔热措施,储罐壁温不应超过50℃。
4.进入储存、灌装区域的汽车必须配戴熄火罩,车速不超过5km/h,严禁拖拉机、电瓶车和畜力车进入;
5.操作和维修要采用不发火工具,如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制订方 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不得穿化纤制作的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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