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资格初审及专家技术评审等环节,拟确定广东粤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于12月16日前向我局固废科反映。
附件: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名单(第二批)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名单(第二批)
单位名称:广东粤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试点类型:园区试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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