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印发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这是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有重大变化。其中适用行业范围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二类行业(企业),并适度提高了煤炭等六类行业(企业)的提取标准,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至吨煤50元。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应急部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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