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求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控制煤炭总产能是太原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之一。《太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明确提出,煤炭总产能控制在9000万吨/年,产量控制在8000万吨/年,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
为优化矿产资源布局,太原市划分了重点、限制、禁止和允许开采区,提高矿山准入门槛。在西山煤炭规划矿区、岚县煤炭规划矿区(太原部分)两个煤炭重点开采区内,新办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重点开采区准入条件,已有矿山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进行逐步整改。西山等煤炭重点开采区新建煤矿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已有小矿继续加大力度,70%单井规模达到90万吨/年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太原市六城区属于限制采矿区,规划期内,六城区范围内不再新建矿山(国家和省属重点项目除外),已有采矿权到期可以依法延续,但不再进行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深度和扩大生产规模等事宜。
此外,太原市规划了六个煤炭开采区,包括龙泉开采规划区块、白家庄开采规划区块、西山锦富开采规划区块、西山麦地掌开采规划区块、西山小回沟开采规划区块、焦煤集团扩区开采规划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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