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了今年能源工作的十大重点任务,提出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能源结构优化,着力降低煤电比重,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并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
《意见》称,要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加快淘汰能源行业落后产能,着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2014年,京津冀鲁分别削减原煤消费300万吨、200万吨、800万吨和400万吨,合计1700万吨;全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200万千瓦;力争实现煤电脱硫比重接近100%,火电脱硝比重达到70%.
《意见》提出,2014年煤炭消费量38亿吨,仅增长1.6%.以清费立税为主线,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意见》还指出,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和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加快关闭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在着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的同时,《意见》提出,2014年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000万千瓦的目标,其中分布式光伏要占到其中的60%.要加强光伏发电并网服务、保障性收购等全过程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力争2020年光伏发电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国家能源局还提出,2014年将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稳步推进沿海地区核电建设,做好内陆地区核电厂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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