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规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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