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将继续推进市区及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有序化解过剩产能,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否符 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从源头上改 变增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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