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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分级(矿产规模分类)

矿产资源储量分级(矿产规模分类) 分类 矿产储量分类:& nbsp;& nbsp我国矿产资源分类起源于前苏联,属于技术分类体系。 新中国初期主要参照前苏联1953年的规范。 1959年后,我们开始制定自己的标准。 与矿产资源分类分级有关的现行标准或规定如下:一是1983年地质矿产部地质矿产司、国家地质信息局联合制定的《矿产资源总量预测试行基本要求》;二是1988年国家标准局颁布的《石油储量规范》;三是1988年国家标准局颁布的《天然气储量规范》;第四,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年颁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 nbsp& nbsp& nbsp固体矿产储量(资源)的分类与分级 & nbsp& nbsp根据现行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通则》和《矿产资源总量试预测基本要求》,我国固体矿产储量(资源)分为两类(三亚类)七个级别。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通则》根据技术经济条件将矿产储量分为两类:第一类可动用(表内)储量,第二类难以动用(表外)储量。 其中,第一类根据矿床的内外部技术经济条件进一步分为A、B两个子类。 A级储量是指当前矿山建设的内部和外部技术经济条件。 B类是指只有当前矿井建设的内部技术经济条件具备,而外部技术经济条件较差,需要改进后才能使用。 根据地质勘探研究程度,矿产储量分为A、B、C、D、e五个等级。 根据《矿产资源总量预测试行基本要求》和地质勘查研究程度,将预测储量(通常称为资源量)分为E、F、G三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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