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关闭力度进一步加大。坚决依法关闭不再保留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井下有自燃区域经论证无法开采,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经停产整顿仍未实现正规开采或仍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或以上标准,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以及资源枯竭、无整改资金、经济技术不合理的小煤矿。
整合重组进度进一步加快。整合主体企业要对所整合的煤矿进行分类,对条件较好、储量丰富的煤矿先行启动一批整合技改矿井,实施脱胎换骨的升级改造。各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各种证照的办理,推进整合重组矿井的技改和恢复生产。
煤矿整合重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鼓励小煤矿退出,凡经整合主体企业与被重组煤矿协商一致,积极申报关闭矿井的,按省政府奖励补偿政策予以落实。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新的信贷、财政优惠政策,继续鼓励优势整合重组小煤矿,加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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