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1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蒸汽锅炉的操作。
89.2目录
89.2.1蒸汽锅炉是高压容器的工艺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锅炉的结构、性能和设计规范,经技术操作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他们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89.2.2点火前,应按规程检查锅炉的所有部件,如指示器、电路、阀门、旋塞、管道、水位计、泵体、喷嘴和各种安全装置,确认无异常和泄漏后,方可启动锅炉。
89.2.3关闭入口孔前,应事先检查确认烟道和炉膛内无人员和异物。
89.2.4启动后,按程序检查并确认以下项目:水位计;供水装置的动作;低水位切断动作;压力开关动作;压力控制器动作;安全阀动作。
89.2.5锅炉运行期间,应定期排污(原则上每班一次)。排污时,禁止用锤子或其物体敲击打开排污阀,水位计应每班冲洗一次。
89.2.6锅炉运行时,运行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一般每半小时检查一次,每小时做一次检查记录)。
89.2.7巡回检查时应戴手套,不允许徒手触摸导热部件。应戴防护眼镜观察炉子的燃烧情况。
89.2.8当出现警报声、持续报警或自动报警故障,现场处理无效或无法处理时,应立即停炉,并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89.2.9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89.2.9 1蒸汽压力上升超过极限值。虽然加强了供水,安全阀已经排除了蒸汽,但是压力还在继续上升;
89.2.9 2严重缺水;
89.2.9 3水位迅速下降(虽有供水,但仍下降);
89.2.9 4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失败;
89.2.9 5炉墙损坏,大量冒烟;
89.2.9.6供水设备故障;
89.2.9 7炉体连接处泄漏,钢板变形,起泡或有裂纹;
89.2.9.8锅炉满水,放水后仍不滴水;
89.2.99当在烟道后面发现严重燃烧或其他危险的操作人员时;
89.2.9.10突然发生严重汽水共爆或炉体剧烈振动;
89.2.10当需要入炉维修时,必须停炉,冷却至室温,并充分通风。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强制降温、隔热等措施,需经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
89.2.11链条锅炉运行时,其蒸汽压力、风压和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压力。
89.2.12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拆除或毁坏安全阀。安全阀在运行中不能自动排汽时,应及时汇报领导手动提升安全阀排汽,并修复恢复。
89.2.13一般缺水情况下,应立即进行“通水”检查。严重缺水时,应立即停炉停止进水。轻度缺水时,可缓慢少量进水,但要严密监测各种仪器的变化。
89.2.14停炉灭火时,在风压降至零之前,司炉不得离开岗位。
89.2.15炉渣应定期清理,集中定点堆放。
89.2.16接班前必须检查锅炉系统的各种仪表、报警和安全装置,确认完好、正确、灵敏。
89.3做好司炉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