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业权总成本评估的内容
总成本是指项目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生产和销售产品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总成本的编制方法分为“制造成本法”和“成本要素法”。两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生产环节或成本要素)归集成本。估算的总成本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各科目的计算范围。对于同一评估项目,无论采用“制造成本法”还是“成本要素法”,预计的总成本和费用结果应当一致。矿业权评估时,应根据实际资料选择其中一种方法(不要轻易改变编制方法,以免重算遗漏),两种方法不能在一个评估项目中混用。
1.按照“制造成本法”分类
总成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又称制造费用,包括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燃料和动力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工资和福利)和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又称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而发生的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维修费、井巷工程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器材料消耗、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季节性和停工损失等。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统称为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当期发生的必须从当期收入中补偿的费用,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产品销售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销售产品和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根据“成本要素法”分类
总成本=外购材料成本+外购燃料动力成本+工资福利。
+折旧费、维护费、矿山工程基金、摊销费+利息费+其他费用。
二、矿业权经营成本评估的内容
矿业权评估中,经营成本为总成本扣除折旧、摊销、折旧维修费、矿山工程基金和财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后的余额。
营业成本=总成本-折旧费用、折旧性质的维护费用、矿山工程基金和摊销费用。
-财务费用(或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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