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中的成本估算:
1.“制造成本法”的成本估算
2.用“成本要素法”进行成本估算
用“成本要素法”进行成本估算;
(1)外购材料
指各种原材料、主料、辅料、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由企业购买用于生产。
(2)外购燃料和动力费用
指企业为生产购买的热、电等各种燃料和动力。
(3)工资及福利费
指企业中应计入生产成本的全体职工的工资,以及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并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福利费。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比例为相应职工工资总额的14%。
(4)折旧费、维修费、矿山工程基金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安全费用)
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固定资产根据使用情况发生的折旧费用。
在矿业权评估中,折旧费用、维护费用、矿山工程基金、安全费用的计算和处理详见前述说明。
(5)摊销费
在矿业权评估中,仅指后续地质勘探投资的摊销费用,其计算和处理详见前述说明。
(6)利息支出
指计入企业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净额(即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后的余额)。
在矿业权评估中,利息费用的计算和处理详见前述说明(财务费用)。
(7)其他费用。
指不属于上述成本要素的费用。
在矿业权评估中,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和处理见前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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