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56家企业绩效级别的通知,并要求属地政府按照调整后的绩效等级,指导企业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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