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建委和公用事业局的有关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住宅小区的给水管道工程(除消防管道外)停止使用普通镀锌钢管,采用塑料给水管。
规定说明,自2000年1月1日起,市政供水管道按以下要求使用塑料给水管:
新建的市政供水管道工程,管径在DN200mm及以下的,必须使用塑料给水管;管径在DN200mm以上的应创造条件积极使用塑料给水管。
改建、扩建的市政供水管道工程,管径在DN100mm及以下的,应采用塑料给水管;管径在DN100mm以上的,优先采用塑料给水管。
自1999年12月1日起,上述二条所列的给水管道工程的设计必须采用塑料给水管,不得使用普通镀锌钢管;在此之前已完成设计的,如在2000年1月1日前未能开工的给水管道工程,应按规定要求作相应的设计更改。
对给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工程,可选用铜管、不锈钢管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管材,不准使用普通镀锌钢管。
要求使用的塑料给水管材,必须具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广州市建材产品使用证书》,如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使用无“认证书”的,广州市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开发商或施工企业进行处理。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