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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煤矿职工职业病防治的义务有哪些)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煤矿职工职业病防治的义务有哪些) 煤矿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权利和义务

将从两个方面阐述煤矿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权利和义务:一是煤矿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权利;二。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一、煤矿员工的职业病预防权

1.有权向煤矿企业提出职业病防治索赔。

(1)有权要求煤矿企业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职业危害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室、沐浴室、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从业人员身心健康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其他要求。(2)要求煤矿企业有权对职工进行上岗前、上岗中、上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检查占用的时间视为出勤。未经体检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当体检发现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时,员工有权要求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得到妥善安置。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有权拒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三)要求煤矿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权利。

煤矿对员工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煤矿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不得超过使用寿命。煤矿企业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按照规定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要求煤矿企业保障员工的职业病治疗权。

职工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职业病患者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患者除了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法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职业病患者更换工作单位时,有权要求原职业病待遇不变。煤矿企业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时,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有权要求煤矿企业进行健康检查,并承担所需费用。2.有权了解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情况。

(一)煤矿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职工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劳动条件发生变化的,煤矿企业应当如实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2)如果机器、设备、设施、材料等。煤矿企业提供给从业人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还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使用说明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

(三)煤矿企业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公布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4)员工有权了解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员工离开原工作单位时,有权索要其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档案的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工作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资料时,有权要求工作单位如实提供。

3.有权参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民主管理。

(1)职工有权参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无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业。

(3)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员工有批评、检举和控制的权利。煤矿企业不得为此进行打击报复。

(4)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受到侵害时,或者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发生争议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劳动争议,直至诉至法院。

4.有权获得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

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病及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和培训达到以下要求:

(1)提高职业健康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树立维权观念。

(2)了解本岗位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及防治知识。

(3)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操作技能。

(4)正确使用和落实职业病防护设备。

(5)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掌握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1.履行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既是煤矿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为了预防职业危害,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履行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义务。

近年来,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保障,煤矿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

3.履行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治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义务。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免受职业病危害的防护装置。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因此,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正确佩戴、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预防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4.履行及时报告职业危害隐患的义务。

员工处于生产活动的第一线,也是产生职业危害的重要场所。他们最容易受到职业危害,也能第一时间发现职业危害的隐患。这些隐患上报及时,处理迅速,所以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小。因此,煤矿从业人员一旦发现职业危害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拖延或者如实报告。

三、《煤矿安全规程》关于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

第七百三十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和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七百三十八条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空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26工作场所空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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