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下”压煤量较大,以山东省为例,压煤量占可采储量的48.3%。充填开采可充分回收“三下”压煤和边角残煤,延长衰老矿区服务年限,有效减轻对环境的破坏,但会增加吨煤成本100多元,许多充填开采的积极性不高。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指出矸石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相应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目前,由于实施细则未出台,各省减免标准也不相同,从而影响了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
卜昌森建议,对通过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三下”压煤等呆滞资源减免增值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或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出台矸石充填开采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实施细则。
另外,充填开采成本开支除必要的井巷工程外,设备成本占到全部成本的70%,建议在环保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添充填开采设备,允许进行税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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