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甘肃省将对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条件的煤矿予以关闭,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的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以及发生事故后迟报导致救援延误或事故扩大、或者瞒报事故的45万吨/年以下煤矿。2014年底前,完成本轮全省煤矿淘汰落后产能与工作。按照不放松标准、不改变政策、不核定产能、不增划资源的“四不”原则,坚决淘汰关闭全省79处产能3万吨/年及以下的小煤矿,搞好其他存续小煤矿的兼并重组。对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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