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绝热工程的操作人员,应佩戴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毛巾等常用防护用品。使用散装的纤维类、粒状类绝热材料的操作人员,尚应佩戴风镜和防尘帽。对接触有毒及腐蚀性材料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工作服、防护(防毒)面具、防护鞋、防护手套等,并应备有防护药物和用具。
第2条 施工完毕或告一段落时,应将工机具及施工场地清理干净。易燃、有毒物品应移至规定场所。
第3条 应在固定构件安装牢固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4条 拧紧绑扎铁丝时,不得用力过猛,并应将铁丝头嵌入绝热层内。
第5条 施工含有纤维、粉尘的绝热材料或制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空输送散状材料时,必须用袋、筐或箱装运,不得单用绳索绑吊。
二、在脚手架和网格板上加工绝热制品时,应采取避免粉尘飞扬的措施。
三、在矿物棉毡的缝合过程中,应防止钢针或铁丝伤人。
第6条 作业现场应改善作业环境或采取严密保护措施。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7条 对易燃、易挥发、有毒及腐蚀性材料的安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易燃、易挥发物品,必须避免阳光曝晒,存放处严禁烟火。
二、对有毒和腐蚀性剂液,不得存放在高位货架上。所装容器应封闭严密。发现损坏或破漏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剂液流淌。
三、制剂在配制加热过程中,必须仔细搅拌,加热温度不得超过规定,防止液体崩沸。
四、在接触刺激性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有随时冲洗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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