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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家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 (第四批)

33家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 (第四批)

日前,北京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第四批)。全文如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京环发〔2018〕9号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通州、平谷、顺义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加油站油气排放监管,逐步加严监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第四批)》(以下简称《第四批计划》)。列入《第四批计划》的加油站应按照北京市地方强制性标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的相关要求,安装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我局联网,保证稳定运行、数据准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列入《第四批计划》的33座加油站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机动车处秦鑫;联系电话:68717187)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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