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九三学社中央提交了《关于科学规范矿业权设置的建议》提案,建议科学规范矿业权设置,妥善解决矿业权重叠问题,避免资源闲置。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我国很多地区存在矿业权重叠的情况,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对如何处理矿业权重叠没有规定。这影响了中国矿业的发展,特别是页岩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从而影响了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
九三学社中央指出,矿业权设置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矿业权重叠一直困扰着矿业发展。我国矿业权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这种多头分散的管理体制缺乏集中统一的协调,矿业权信息管理滞后、坐标系不统一等技术因素容易造成矿业权重叠。第二,大量资源被一个矿主闲置。我国沉积能源矿产(如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页岩气、砂岩铀)普遍存在空中多种矿产重叠的现象。一旦矿主只关心一个矿,其他矿就无法勘探开发。第三,单一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影响了全国地质调查工作。国家地质调查工作在对矿业权区块内其他矿种进行地质调查时,经常受到矿业权人的阻挠,工作无法开展。
对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一是尽快出台矿业权重叠管理办法,完善现有矿业权区块。按照矿业权登记限定深度范围和空之间范围的原则,对现有矿业权进行重置,主要是限定不同矿种的合理勘查开发深度范围,明确同一地方不同矿业权人的权益。二是尽快制定全国地质调查找矿成果处置办法。国家地质调查局发现有经济价值的矿产后,国家将处置探矿成果。矿业权白色区域空,政府主管部门对外设置矿业权竞争性转让,矿业权人对此项国家财政安排项目支付等额或略多的资金;在现有采矿权区块内,采矿权人对新发现的矿种有优先勘探开发权,但需缴纳同等或略多的国家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否则,他们应该退出。政府将设立一个新的采矿权区块,新的采矿权人将为国家财政安排的项目支付相等或略多的资金。三是修改矿产资源法。一方面,改变现有的矿业权登记规则,将每个矿的矿业权登记限定在一个合理的深度范围和空之间的一个范围内,即同一区域可以有多个矿业权人,多个矿的矿业权都可以登记,只要空之间没有重叠。另一方面,允许国家地质调查工作进入现有矿业权区块,规定长期未获得应有勘查投入的油气矿业权区块向国家地质调查工作开放,发挥公益性和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先行作用;《条例》在不明显影响矿业权人合法勘查开发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国家地质调查项目进入矿业权区块从事其他矿种的地质调查,任何企业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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