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094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12·13”专案调查组,对事故背后涉及渎职等职务犯罪情况展开调查。
经调查,造成白杨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呼图壁县煤炭局局长章某、副局长谢某,安全监管办主任郭某,行业管理办主任赵某等4人,未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擅自批准煤矿违规实施架间打眼放炮,导致重大瓦斯煤尘爆炸。
据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今后将加大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遏制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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