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开采、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为满足稀土新材料等下游应用产业发展需求,2022年第一批开采、生产总量控制计划按照2017年计划的70%下达,以便于企业安排上半年生产,鼓励企业提高原材料转化率。
详情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第76号
中国稀土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研究,2022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和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已经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稀土是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开采生产总量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生产。为满足稀土新材料等下游应用产业的发展需要,2022年第一批开采和生产总量控制计划按2017年计划的70%下达,以方便企业安排上半年生产,鼓励企业提高原料转化率。
二。各稀土集团业务所在地省(区)工业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计划(见附件1)分解到生产企业,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和所在地省(区)工业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计划下达要符合稀土行业发展规划、国家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等企业要求,要重点配置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计划:
(一)矿山企业无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产的;
(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采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名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冶炼分离能力不足2000吨(REO)/年的;
(三)不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
(四)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四。应按计划组织生产和管理。稀土矿产品的方案包括:开采稀土矿,抢救性恢复建设项目中覆盖稀土资源,从矿山尾矿中提取的共伴生稀土资源。冶炼分离稀土产品计划包括:冶炼分离计划内企业的稀土矿产品、稀土精矿和混合稀土化合物(包括氧化物和盐类)。
严禁计划内企业开展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不得以稀土富集、混合稀土化合物等名义变相采购加工稀土矿产品。利用海外稀土资源需要完备的进口手续。
5.不允许无计划或超计划生产。对超计划生产、采购、加工非法矿产品等违法违规企业,要核减计划,直至取消全部计划。减少的计划不应转移到集团内其他企业进行生产。要严格追查非法矿产品的来源,依法惩处。
六、各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计划监管规定,定期核查当地企业计划执行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无计划、超计划生产行为。各企业应如实上报计划执行、生产经营情况,并按时将数据上传至稀土产品追溯系统。
请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按统计报表要求上报上月数据及产量(见附件2)。
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2022年第一批计划分解落实情况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和自然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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