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措施
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如轨道作业车平台、梯车作业平台等)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
3、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4、高空作业必须在有效范围内设有专人监护,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5、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交叉作业;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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