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为促进山西省煤炭经济健康发展、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导致的煤炭需求不振和企业效益下滑等困难和问题,山西省政府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根据山西省此前相关规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10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提取,提取的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涉及企业包括潞安环能(601699)、阳泉煤业(600348)、山煤国际(600546)、兰花科创(600123)、西山煤电(000983)、大同煤业(601001)等公司。由于暂停征收时间长度无法估计,相关公司均表示,将在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后,测算对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影响。可供参考的是,去年暂停征收5个月时间,上述公司利润总额对应增加分别为2亿元、1.8亿元、4000万元、3450万元、1.7亿元、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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