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1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责任心强的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2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通风、瓦斯、爆破和爆炸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的爆破指令,以及本作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不合格的放炮器、放炮车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不准下井使用。
第四条:在高瓦斯区域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爆破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五条:严禁裸露爆破。
第6条:采煤工作面装药与回柱、装药与爆破、回柱与爆破不得平行作业;掘进工作面严禁与打钻装药、装药和机械卸煤平行作业。
第7条:在地质变化区、冒顶区、安全出口和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的地区,要求少装、小炮或不放炮。
第8条:贯通爆破和采煤工作面开口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范的规定。
第9条:处理卡在溜煤眼内的煤矸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的规定。风镐、刷帮、卧底、矿车等特殊爆破,严格执行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高瓦斯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措施。
第11条:装药和封泥应在爆破工的监督下进行。
第12条:爆炸材料的储存:
1、爆炸材料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撑完整、避开机电设备的地点;爆破时,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方。爆炸材料箱内只能存放和上锁爆炸材料,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2.装药前,爆炸材料必须存放在距工作面至少30m,顶板完整,支护齐全,远离机电设施的安全地点,爆炸材料应装在药包内。
3.任何人不得在存放爆炸材料的地方休息。
第十三条:爆破工工作顺序: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炸材料& rarr运输爆炸材料& rarr储存爆炸材料& rarr组装和药物介绍)& rarr检查& rarr。爆破作业(装料& rarr设置警报& rarrLine & rarr启动& rarr枪械检查& rarr移除警报)& rarr收尾工作。
二。准备、检查和处理
(1)准备
第14条:联系区队确定当班使用的爆炸材料和雷管数量。
第15条:带好并检查放炮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十六条:爆破客车长度、材质符合要求,药袋、水针、枪针、枪棍、刀、警示牌、警戒线等爆破工具全部带齐。
第17条:领取电雷管和炸药:
1.当面清点雷管数量。
2、检查雷管搓数,没有雷管严禁领取。
3、领取的电雷管必须装在雷管箱内并上锁,必须由爆破工本人携带。
4.收集的炸药数量由爆破工当面按体积点清,交生产单位的送药工,装入爆炸材料储存容器,在爆破工的监督下运送到指定地点。
5.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工作场所,严禁中途停留。
6.如果施工现场较远,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根据措施乘坐班车。
第18条:准备足够的药、炮泥、水炮泥备用。
第19条:药品的组装和管理:
1、只能由爆破工组装药品,不得由他人代替。
2.从一捆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允许用手拖动管体,也不允许用手拖动管体。成捆的电雷管应排列整齐,电雷管前端应拉出。单个电雷管拔出后,必须绞成短路。
3、装配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的地方,避开电气设备和电导体靠近爆破工作地点。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组装药品。需要装配的药品数量受当时当地需求的限制。
4、装配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到震动和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电雷管必须装在药卷的顶端,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棍在那里突出。所有电雷管必须插入药卷。严禁将电雷管插在药卷中间或绑在药卷上。
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药卷必须与脚线缠绕在一起,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7.每个起爆药卷只允许插入一个电雷管。
8.包装好的起爆药卷要整齐地放在药柜内,并清点数量。不允许放在任何地方。
第20条装药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应对工作面和钻孔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收费:
1.采煤工作面空顶板间距不符合作业规范要求,或支架损坏,或伞檐超出要求。
2.爆破地点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矿车、未清理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洞内发现形状异常、温度忽高忽低、瓦斯涌出明显、煤岩松散、过老空。
5、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
6.孔内的煤(岩)粉没有清理干净。
7.孔的深度、角度、距离和位置不符合操作规范。
8.充电地点20m范围内煤尘堆积飞扬。
9,充电处有片帮和残缺枪。
10、发现瞎炮、残炮未处理。
三。装药和爆破作业
第21条费用
1.用炮棍或勺子清理孔内的煤岩粉。
2.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每个炮眼的雷管段号应符合规定的起爆顺序,严禁错放或错放。
3.装药顺序是底泥、爆炸材料、水炮泥、油灰。为了防止气体在孔空的剩余部分积聚,孔的剩余部分应填满炮泥。钻孔后没有装药的射孔必须用炮泥密封。
4.充电时,一手拉线,一手用木枪棍轻轻推弹夹,无碰撞。受力要均匀,孔内的药卷必须相互紧密连接。
5.装药后,电雷管脚线必须悬空空并扭结短路。严禁雷管脚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采矿机械等导体接触。
6、煤巷或采煤工作面的爆破装药结构必须采用正向起爆方法,即起爆装药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由炮眼起爆的方法。岩石爆破装药结构可以采用反向起爆方式,起爆装药位于柱状装药的内端。严禁反充、垫药、盖药。
7.抹灰应使用水炮泥,抹灰外的其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作。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燃材料进行抹灰。
8、封泥时,应拉足线,用炮棍轻轻推填炮泥,防止水炮泥填塞,严禁使用滴水炮泥。
9、炮眼封泥数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范》第329条的规定。
第22条采煤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但集合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严禁分阶段引爆炸药。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第23条爆破母线的铺设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与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吊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道、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体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挂随用,不得使用固定式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电缆、电线和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条件不满足,需要挂在同侧,而且必须挂在电缆下面,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5.只允许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禁止利用轨道、金属网、水或大地作为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成短路。
第二十四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指派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现场的路径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的地方警戒。在警戒线处设置警示牌、警示绳等标志。爆破时,爆破工和看守人员必须穿看守人员的制服,看守人员必须穿& ldquo一枪三检& rdquo记录本签字,班组长清点人数后,即可下达爆破命令。
第二十五条。当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贯通爆破,必须在与贯通地点相连的所有巷道安全地点设立警戒,并严格执行爆破和瓦斯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26条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全部在现场执行& ldquo三人链处理& rdquo。Blaster & ldquo警告标志& rdquo交给组长,组长会派人警戒,检查顶板支护情况,然后派自己的& ldquo爆破指挥板& rdquo交给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自带& ldquo爆卡& rdquo交给爆破员,爆破员会在爆破前鸣笛要求爆破。爆破后,三张牌归其主。
第二十七条上网方式及要求
1、各孔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按作业规范要求进行连接。
2.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本人操作,不允许其他人参与连接。严禁一次性爆破。
3.脚线连接到总线后,爆破员必须最终离开爆破现场。
第二十八条。连接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连接爆破。
1.当第20条第1-5款和第8和第9款中的问题再次出现时。
2.按第24、25、26条设置警报,未能实施& ldquo三人连拍& rdquo制度上的。
3.爆破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
4.覆盖和维护的设备和设施没有得到适当的覆盖和维护。
5.前一批大炮倒塌下来的支架没能起作用。
第二十九条爆破
1.爆破母线接好脚线后,爆破员第一次鸣笛,大声喊& ldquo要爆了& rdquo。
2.沿路检查时,爆破手第二次吹哨,大声喊道& ldquo爆炸& rdquo。
3.爆破员到达起爆地点,接到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到爆破员的端子上并拧紧。吹口哨,第三次大声喊& ldquo要爆了& rdquo。等待5秒后,回头看工作面确认警戒范围内无人,用钥匙将开关拨到充电位置,待霓虹灯稳定闪烁时,将开关钥匙拨到放电位置,引爆电雷管。
4、放炮后,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器携带,严禁传给他人,再将母线从放炮器上取下,拧成短路。
第三十条。在爆破过程中,由于其他原因而终止爆破枪。再次放炮前,采矿班长应清点爆破区域内的人员,撤至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并再次执行& ldquo三人链& rdquo爆破系统。
第31条采煤工作面的爆破分为若干组,每组爆破或单次爆破,掘进工作面的每次爆破都应执行& ldquo一枪三检& rdquo并认真填写记录。
第三十二条。爆破后的检查和枪械检查
1.烟雾排除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应同时进行爆破后检查。
2、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瓦斯情况,符合规定后方可启动电气设备。
4.如果通电后未引爆,至少15分钟后,可沿线查找拒爆原因。
第三十三条。处理拒爆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当班处理。当班未完成的,当班放炮员必须向现场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处理失火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接重新起爆。
2.在距拒爆孔0.3m处,平行于拒爆孔再打一个新孔,重新装药爆破。
3、严禁用镐刨或从孔中取出药或将电雷管从药中拔出。无论有无残留爆炸材料,严禁加深残留孔底。禁止用打洞的方法将药取出,禁止用压缩空气吹这些洞。
4.拒爆孔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已炸落的煤和矸石,并收集未爆炸的电雷管和装药。
5.在处理完成之前,严禁在该位置进行任何与瞎炮处理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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