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我国煤矿生产规模、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受地质条件和生产力水平制约,部分矿井生产布局不合理、系统复杂,采掘头面多、环节多、用人多,产能无序扩张,超强度生产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矿井科学生产和矿区均衡发展。
根据《意见》,从2014年起,我国将利用3年左右时间,经过改造调整,现有生产、建设矿井达到本意见规定,实现开拓布局合理,系统简单优化,装备工艺先进,生产均衡有序,超强度生产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意见》要求,矿井井口位置及工业场地选择应坚持少占土地、少压资源、保护生态、和谐环境的原则;推广“一井一面”、“一井两面”生产模式,原则上一个采(盘)区只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生产,中小型矿井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大型矿井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3个。
为鼓励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生产系统可靠性,《意见》明确,凡具备条件的矿井均应实现机械化开采,采煤工作面优先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选用技术先进、配套合理、可靠性高的综采装备,逐步提高工作面自动化程度。严格限制炮采工艺,淘汰非正规开采工艺。新建、改扩建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
此外,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核定)能力,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可结合采场条件、市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的最大月产量不超过年度月均计划的1.1倍;树立“无人则安”理念,按照批准的设计和作业规程确定的岗位定员组织生产,减少井下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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