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化煤炭企业发展环境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的意见》和《关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全市煤矿企业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在禁止、取消、暂停收费的23个项目中,暂停征收2项,分别为环境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取消5项,分别为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以工补农专项资金、生态环境补偿费;禁止各种协会收费项目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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