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资产审计概述
1.矿产资源资产的含义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我国大部分矿产资源埋藏在地表以下,储量和质量不易确定,难以通过现有技术手段检测出矿产资源的全部价值。根据宪法和一般资产的定义,矿产资源资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其价值可以计量的矿产资源。
2.矿产资源资产审计的概念
矿产资源资产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管辖的矿产资源资产的交易、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行为,从而反映和揭露领导干部与矿主勾结、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寻租腐败、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环境等问题。,损害国家利益。
3.矿产资源资产审计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矿产资源资产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为辅。矿产资源审计对象可分为政府领导干部和矿业权人。政府领导干部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工商部门、环保部门等政府官员,采矿权人包括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政府领导干部主要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矿业权审批、出让和转让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绩效、环境修复和治理的及时性进行审计。对于矿业权人,矿山企业主要审核开发项目招投标的合规性、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率、往来账目的真实性、拆迁征地补偿费用等。地勘单位主要审计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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