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利用是个技术问题。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高,对于作为综合体的土地所包含的各种因素的认识程度就高,利用这些因素所采取的手段、措施也就越先进,因而取得的效果也就越好。
关键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使用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只有与其他要素相结合,才能进入生产过程。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土地利用必须遵循一定的经济规律,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007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起草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1],这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分类的开始& ldquo国标& rdquo时代周刊。在此之前,我国应用最广泛的土地利用分类是2002年1月以来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城乡土地统一分类,即《土地分类(试行)》[2]。
新旧分类系统的比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与原《土地分类(试行)》的分类体系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国家标准采用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标准》的第二层次,第二层次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标准》的第三层次,即取消了《土地分类(试行)》。
1.1部分农业用地
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一步概括了农用地的类型。然而,与《土地分类(试行)》相比,现行土地分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在& ldquo耕地& rdquo部分,原文& ldquo灌溉稻田& rdquo还有& ldquo王天& rdquo合并到& ldquo稻田& rdquo从水田的意思来说,这其实是取消了& ldquo王天& rdquo这个分类。事实上,虽然随着各地退耕还林还草措施的实施,汪甜甜的面积有所减少,但目前我国& ldquo王天& rdquo面积仍然相对较大,2007年达到3000多万公顷。换句话说,汪甜甜在中国坚守1.2亿公顷耕地红线的战略目标中仍占有重要地位,不应被取缔。
(2)在& ldquo花园& rdquo,放& ldquo桑园和橡胶园& rdquo合并到& ldquo其他花园& rdquo其中就有。在我国南方一些省份,有大面积的桑园和橡胶园,有些还是支柱产业,如海南和云南西双版纳的橡胶产业。因此,这样归并分类,既不利于各类园林的研究、规划和管理,也不利于各类园林生产的分类指导。
1.2部分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权利分类国家标准& ldquo建设用地& rdquo部分进一步细分:商业服务用地部分由原来的& ldquo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酒店用地、其他商业服务用地& rdquo调整到& ldquo批发用地、居住餐饮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用地& rdquo名字上的表达更加准确实用;未改变工矿用地的;住宅用地由原来的四类& ldquo城市住宅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rdquo2类,这种调整明显避免了原来在实际调查中不适合在单住和混合住之间操作以及空是否闲置的问题;部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调整为8类;部分特殊用地将& ldquo墓地& rdquo更改为& ldquo葬礼之地& rdquo,名字更准确;增加了部分交通用地,原本属于& ldquo其他农业用地& rdquo& ldquo乡村道路& rdquo。
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原则,实现了土地分类& ldquo完全覆盖& rdquo;部分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调整为& ldquo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沿海海滩、内陆海滩、沟渠、水利建筑用地、冰川和永久积雪& rdquo9二级类型等。& ldquo海滩& rdquo细分为& ldquo沿海海滩和内陆海滩& rdquo,原文& ldquo农田水利用地& rdquo更改为& ldquo沟渠& rdquo;已取消& ldquo芦苇地& rdquo[3]。在这种分类中,一些土地类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ldquo;在原始分类系统中;公共设施用地& rdquo在& ldquo看风景休闲地& rdquo包括名胜古迹、革命遗址、风景名胜、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在新的分类系统中,它们被重命名为& ldquo景区设施用地& rdquo具体含义是指风景名胜区(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的建设用地。)和管理机构。景区内其他土地根据现状划分为相应的土地类型。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应该对景区内的其他用地做出具体规定,避免将景区内的池塘、湖泊等水面划入& ldquo坑水面& rdquo情况发生了。
(2)在新的土地分类中,一个全新的土地类型& mdash& mdash空闲置土地。空闲置土地的提出是一个亮点,体现了政府加大力度节约集约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决心。而是来自& ldquo空闲置土地& rdquo空闲置土地的含义是指城镇、村庄和工矿区未利用的土地。因此,& ldquo空闲置土地& rdquo划分太笼统。
在我们看来,有必要& ldquo空闲置土地& rdquo进一步细分,将三类(镇空闲置土地、村空闲置土地、工矿空闲置土地)逐一列出,以便更好地预测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更好地进行规划和开发利用,而不是将宅基地批给工矿/。
2讨论和建议
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颁布,意味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由以前的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为解决土地调查统计重复、计数多、口径不一等问题提供了可靠方法,对国土资源科学管理乃至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决策具有重要意义[4]。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研究的深入和土地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我国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具体体现。
但这种土地利用分类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土地资源调查实践和土地利用研究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以上对比分析表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中需要改进的土地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 ldquo耕地& rdquo不建议在内部取消& ldquo王天& rdquo还有& ldquo菜地& rdquo两个二级班。
(2)& ldquo;桑& rdquo还有& ldquo橡胶园& rdquo不适合并入& ldquo其他花园& rdquo,仍然作为& ldquo花园& rdquo下两次课是合适的。
(3)& ldquo;其他林地& rdquo最好进一步将疏林地、幼林地、荒地、苗圃等划分为四个二级类别,对各类林地进行分类管理。
3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土地利用状况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07)。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2]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J].国土资源通信,2001 (1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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