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总理已批示关于国有企业分类名录和标准的中央第37号决定。其中,16个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相比2011年中央第14号决定,共减少4个行业和领域,具体包括:在国防安全中不占据重要位置的海港、航空港和机场的管理和开发;电台、电视台;香烟生产;管理和维护堤坝、分洪以及自然灾害防范工程。
国有控股企业名录也有所减少,被删行业和领域包括:年产量50万吨以上的钢铁生产;设计年产量150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高质量印刷用纸及书写用纸生产。关于城市排水、环保、城市照明灯领域,在企业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控股比例为50%至65%。该决定自2014年8月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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