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O(2009)规定,煤炭生产商和当地消费企业需提交年度产量目标报告以及工作方案以确保国内市场供应充足。国内消费企业在前一年的3月之前提交下一年度的矿产和煤炭需求预测数据,在此基础上,能源局针对生产商的产量预测和消费企业的需求预测,在每年的6月之前发布国内市场义务法令。因国内市场对于高热值煤的需求并不高,DMO配额转让条款规定,允许高热值煤生产商与其他生产商交易配额,以完成年度DMO义务。
根据最初的预测数据,印尼煤炭生产商2014年需预留出9555万吨的生产力,较2013年的7432万吨大幅上涨。因本年度生产商不必为国内市场预留产量,因此没有配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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