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安全生产>

什么是第三类压力容器?

什么是第三类压力容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零10MPa·m3); 
(4)中压反应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线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体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下一篇:排矸通道安全措施

上一篇:碘量法测定硫酸铜(碘量法测定铜离子)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