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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回复:“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林地”

福建省林业局回复:“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林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林函〔2023〕34号

省发改委:

廖荣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华电集团龙岩永定20万千瓦农光(林光)互补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225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光伏发电产业用林用地用草政策,相关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林地”。华电集团龙岩永定20万千瓦农光(林光)互补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属于前述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因此,我局建议优化选址,避让林地。后续待国家层面正式出台政策并明确林地认定标准后,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我局将予以支持。

领导署名:谢再钟

联 系 人:王 震

联系电话: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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