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2021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量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的80%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月度上网电量的20%可选择自主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或执行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
对于上述时间段内,已发电但未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暂按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结算,待全容量并网后,根据全容量并网时间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
电价疏导方式方面,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与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之间的差额,暂由电力成本分担机制进行疏导。
2023年5月1日—12月31日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与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之间的差额,85%暂由电力成本分担机制承担,15%由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超过年度交易当月签约电量的部分按电量等比例承担,用户分担金额超过0.02元/千瓦时的部分由电力成本分担机制承担。
此外,云南省还要求积极推广绿色电力交易,具备条件的新增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可纳入绿色电力交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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