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样品的采集
(1)所有揭露矿体的探矿工程应连续进行矿体分段取样。取样和加工质量要求按原国家地质总局《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地质调查勘探取样规定和方法》执行。
(2)在挖沟、探井和探坑中,取样采用开槽法。样本槽截面规格为5cm & x;3厘米~10厘米&次;5厘米;一般在清洁岩心后,用金刚石刀具沿长轴尽可能锯取一半岩心作为分析样品。重晶石残坡积物应采用大型切槽法或剥离法取样。
(3)样品长度根据矿石类型、品位、结构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 m ~ 2 m长。如果不同钻次的岩心直径不同,应分别取。
2.化学样品的处理
(1)样品按粉碎、过筛、混匀、收缩四道工序处理。样品按公式Q=Kd2处理,重晶石和毒重石的K值一般为0.1 ~ 0.2。待分析样品的粒度一般为160目& mdash-200目。
(2)如果加工机械化程度高,样品可以一次粉碎到1毫米,然后分成小块。
(3)在样品破碎的整个过程中,样品的累计损失率不得大于5%,收缩误差不得大于3%。
3.样品的实验室分析
(1)基本分析是查明矿石中主要有用和有害成分的含量,重晶石为BaSO4,毒重石为BaCO3 & middotBaSO4 & middot碳酸钙.重晶石在钻井液中使用时,有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工业用途添加其他测试项目,如密度和可溶性碱土金属;用于增加橡胶纸填料中CaO、Mn、Cu、Pb、R2O3的测定。当矿石中的其他有用成分满足工业要求时,也应纳入基本分析项目。
(2)组合分析是系统了解矿石中可综合回收的伴生有用或有害成分的含量。一般按同一矿体、块段、工程、矿石类型、品位,由相邻基本分析样品的子样品组成。分析项目可以根据全光谱分析和全化学分析的结果来确定。
(3)矿石全分析,包括光谱分析和化学分析,用于全面了解各种矿石类型中各种化学成分的含量。每种矿石类型可做一到两个化学分析样品,分析项目一般根据光谱分析结果确定。通过相同矿石类型的代表性基本分析子样品,对样品进行组合或单独取样。
(4)化学分析质量:样品检测和分析应由国家或省级认可的有资质的实验室单位承担。基础分析和组合分析的结果必须分阶段、分批次进行内外部检查,其数量分别为原始分析样品总数的5% ~ 10%和3% ~ 5%。在勘探阶段,小型矿床的外部样品不少于30个。
(5)化学分析质量应严格按照DZ/T 0130《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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