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对于常用的药品和玻璃器皿,应存放整齐,标签清晰。
62.各种药品和试剂应分类保管。
64.3仪器设备应由使用者和管理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和登记。
64.4仪器故障或损坏等事故应立即向管理层报告。
64.5每年检查一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报告。厂长同意后处理。法定强制检定的仪器应当定期检定,并取得检定证书。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向厂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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