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岩矿鉴定、分析的采样与测试
岩石鉴定取样,对不同类型的矿石和岩石分别采取有代表性的岩石鉴定样品。
2.化学分析取样
(1)基本分析样品的收集
所有的找矿项目和现有的石膏矿露头都应采集基本分析样品。样品应沿矿体厚度方向布置,并根据项目、矿体、矿石类型和矿石丰度分层、分段连续取样。对矿山附近的围岩也应采取适当数量的样品。厚度大于0.5 m的明显石质包裹体应单独取样。如果一个样品剖面由矿石(单层厚度大于10cm)和石包裹体组成,该样品剖面中的矿石和石包裹体也可以合并成两个子样品,该样品剖面的成分为两个样品成分的加权平均值。一般只取有代表性的石膏样品进行基础分析,石膏数量不少于20 ~ 30块。
基本样品长度(按矿体真实厚度计算)一般采用以下数值:石膏矿为1m ~ 2m。如果矿石品位沿厚度方向变化不大,不在截止品位上下波动,样品长度可适当放宽。
基本的分析取样方法,在矿体露头或坑探工程中,通常采用开槽法,样品槽规格一般可采用以下数值:石膏矿为(3cm & times2cm)~(10cm &次;5厘米).取样时,应确保坡口的截面规格。钻孔采用半心法。当不同时间的岩心直径或回收率相差较大时,应分别取用。采集样品的半芯和剩余半芯的成分应该基本相似。取样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注意防止外来杂质混入样品中。
(2)多元素分析样品的收集
石膏矿石的多元素分析样品应根据矿体、矿石类型和品位进行采集。样品可以从联合分析或基础分析的子样品中选取,也可以单独收集有代表性的样品。
(3)化学分析样品的制备
化学样品应根据DZ 0130.13 & mdash94《地质矿产实验室检测质量管理规范& mdash& mdash13《岩矿分析样品制备规程》的要求。一般来说,样品的加工分为粗粉碎、中粉碎和细粉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包括粉碎、过筛、混合和缩分四个过程。工艺流程采用Chechott公式编制,其中石膏矿山的收缩系数K一般为0.1 ~ 0.2。
在样品加工过程中,石膏样品要进行处理,防止结晶水流失和水化。现场应及时制样和分析。如果送样时间较长,应将样品密封在瓶中,尽快送出,以便及时分析。
(4)制样质量检查
制样质量应符合DZ0130.13 & mdash94《地质矿产实验室检测质量管理规范& mdash& mdash13《岩矿分析样品制备规程》对检验的要求。
样品损失率要求:粗碎阶段小于3%,中碎阶段小于5%,细碎阶段小于7%。样品损失率合格率不低于95%。样品制备的误差要求:每次减样后两部分样品的质量差(两部分之差)不得大于3%。
制样质量内部检查:制样过程中,应抽取3% ~ 5%的样品进行内部检查(大型矿不少于30件,中型矿不少于20件)。在第一次收缩时,应从要丢弃的原样品的一半中抽取样品。抽查样品应按阳性样品要求的制样流程进行处理,并确定主要分析项目。检验样品与相应阳性样品之间的误差应根据不同人员或不同时间对分析项目的允许偶然误差来确定。
(5)石膏矿化学分析项目
①基本分析项目根据矿物成分确定,以能计算出样品中石膏和硬石膏的含量为原则,一般为SO3和H2O+。当矿石中白云石和方解石含量小于1%时,只能分析出CaO和H2O+。
②多元素分析项目一般为H2O+、H2O-、SO3、CaO、MgO、SiO2、A12O3、Fe2O3、FeO、K2O、Na2O、SrO、CO2、Cl等。
(6)化学分析的质量检验
化学分析质量要求应符合DZ0130.3 & mdash94《地质矿产实验室检测质量管理规范& mdash& mdash3岩矿分析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承担分析工作的实验室应按规范要求的方式实施质量监控,对分析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实施用户评价,包括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
内部检验:根据矿石类型和品位的代表性,送样单位从粗子样(粒度小于1mm)中抽取基本分析样品总数的10%,送码至原分析单位进行检验分析。检验项目可以与原分析报告中的分析项目相同,也可以由送样单位和分析实验室协商只检验主要项目。除了统计合格率(要求合格率为80%)外,还应进行f检验判断。
外检: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涉及的样品作为矿石质量评价项目和其他指定重要项目的分析报告列入工业指标后,由送样单位和实验室抽取基础分析样品总数的5%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外检。如果基础分析样品数量较少,应适当增加外部检验样品的数量。要求外检合格率(指原始合格率)不低于80%。如果外部检验结果与基本分析结果之间存在系统误差,应通过T检验进行判断。如果判断存在重大错误,应采用准确可靠的方法或标准分析方法重新确定进行判断。
3.光谱分析和取样
石膏矿光谱分析样品数量与多元素分析样品数量相同,光谱分析样品可取自多元素分析样品。
4.差热分析,X & mdash衍射取样
对于石膏矿,为了了解矿石和粘土岩中的粘土矿物,可以适当采集有代表性的差热分析样品。
(七)选矿、工艺试验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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