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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验室资质监理审查意见)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验室资质监理审查意见) CNCA于2011年开展了实验室资质认可专项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认可组:为加强认可实验室监管,规范认可管理,确保认可实验室持续符合法定要求,CNCA计划于2011年开展实验室认可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指导思想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可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履行国家认监委统一监督管理国家资质认可工作的职责,查找资质认可和获证实验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向社会出具公正、客观、准确数据和结果的法律意识、管理和技术水平,为国民经济发展和行政机关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统一认识、标准、程序和评价,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资质认定制度,增强资质认定工作、评价水平和认定对象的一致性,全面提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质量。二。主要任务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查被认可的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有效运行;二是检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一)对认可实验室的检查1。检查要点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为政府监督服务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以及《关于做好2011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许可工作的通知》,根据《资质和监督管理通知》等文件要求,将开展汽车零部件、手机、大宗出口商品、食品添加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实验室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在各省全面自查的基础上,CNCA将派出专家组,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宁夏、吉林、西藏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2.综合分析往年监督检查的检查内容,把容易发生和出现的问题作为今年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对获证实验室的检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管理体系能否有效运行(表格见附件1)。(二)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1。检查对象国家认监委派出专家组,对上海、重庆、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宁夏、吉林、西藏9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可工作进行了检查,其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检查表内容进行了自查。2.检查内容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主要围绕建立健全资质认定制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有效的证后监管等方面进行(表格见附件2)。三。时间安排: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将于6月开始,10月结束。日程安排如下: (一)组织部署(6月)CNCA将下发监督检查通知,召开检查组组长及相关检查人员工作安排会议,说明监督检查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二)自查自纠(7月至8月)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本局颁发的认可实验室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开展自查;获得国家资质认可的实验室,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认可组组织自查。(三)现场检查(8月至9月)CNCA选派具有资质认定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高级评审员,分别组成资质认定检查组和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对部分获证实验室和9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四)报告结果(10月)1。地方两局和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CNCA。2.11个认证实验室检查组和9个资质检查组应在10月30日前向CNCA提交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四。工作程序1。CNCA向接受抽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要求其做好准备;向检查组组长发送被检查实验室的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格式见附录3和4)。2.认证实验室检查组根据CNCA下达的任务,与受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沟通,并提前一天将受检实验室名单通知受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认证实验室检查组和资质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被检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相关标准预付。检查结束后,CNCA将统一拨付相关资金。五、纪检组的工作(包括国家认监委派出的和地方两局、行业审查组派出的自查)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规者,将严肃处理。不及物动词结果处理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问题实验室进行处理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报CNCA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在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CNCA报告。2.CNCA组织的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核实,并将整改情况上报CNCA。(2)如发现实验室存在违规检查情况,检查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报CNCA备案。(3)如果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不能得到有效保持,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应在20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CNCA备案。3.对于资格审查中发现的问题,CNCA将向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4.认证实验室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与CNCA实验室和检测监管部门联系,确保专项监督检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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